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消除不合格、无主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单位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无主医疗器械等物品公开招领及后续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品基本情况
我单位在日常执法检查、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一批医疗器械、用具等物品。经核查,暂无法查明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实际经营使用人及相关权利人,属于无主涉案物品。本次公告处置物品明细详见附件。
二、认领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为法定认领期限。
三、认领所需材料
物品所有权人、合法权利人,须在公告期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主动接受核查、办理认领手续:
1.个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能够证明物品合法来源、所有权、合法使用权的票据、台账、购销记录、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无有效合法证明材料、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不予认领。
四、逾期处置方式
公告期满,无任何人认领或认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权属证明的,我单位将依法认定为无主涉案物品,按照法定程序统一集中处置,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受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3160180。
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依法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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