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佰利瑞贸易商行(经营者:叶敬颜):
你未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书》(盛府综罚催字〔2026〕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书》(盛府综罚催字〔2026〕5号)。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如要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你如逾期仍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