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盛泽乐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盛府综处理决字〔2026〕704003RS号)。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盛府综处理决字〔2026〕704003RS号)。
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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