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在近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两艘涉嫌非法捕捞作业船舶,当事人弃船逃逸,无法联系,嫌疑船舶已统一暂扣至我局涉案物资存放点保管。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及我区财政相关规定,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吴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船舶合法有效证件、涉渔工具合法有效证明,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明材料,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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