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将吴江区2025年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森林)村、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2月5日- 2026年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吴江区财政局联系。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邮编:215200,受理电话:0512-63980342。
附件:1.吴江区2025年生态补偿资金汇总表
2.吴江区2025年水源地村生态补偿资金明细表
3.吴江区2025年生态湿地(森林)村生态补偿资金明细表
4.吴江区2025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明细表
5.吴江区2025年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资金明细表
2025年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森林)村、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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