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废300吨/天改建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300吨/天改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苏同黎公路以西、莘七公路以北、苏嘉杭高速以东、东西快速干线以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购置烟气脱酸系统、低温脱硝装置及检测、辅助设备4台(套),处理一般工业固废300吨/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17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7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苏(2023)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1746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节能评估审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代码:2501-320509-89-01-891956)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