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挂“苏州市吴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二)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建立健全与 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权责清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指导、督促、考核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区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四)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涵洞、隧道、城市照明、公益性楼宇景观灯)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区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指导全区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区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