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规划、备案、清理,负责有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各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立法征求意见反馈联络工作,参与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级部门、各区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