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民政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七)组织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一)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四)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