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调整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保持本区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基础上,新增仲英大道(江兴西路至牛腰泾河段)、牛腰泾河(仲英大道至太湖段)、太湖延线(牛腰泾河至流虹路段)、流虹路(苏州河路以西段)所围合区域调整纳入禁放区域,上述区域包含牛腰泾河水面范围以及仲英大道、流虹路道路范围(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调整后的禁放区域示意图(蓝线和红线合围区域)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的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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