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禁放区域调整事宜进行了调研,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各市、区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苏污防攻坚办〔2024〕40号)、《苏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办〔2024〕46号),要求“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工作,并对外进行公告,将国控站点越秀幼儿园纳入禁放区进行管理。”出台《通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份,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组织各地就禁放区域调整进行初步调研,并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意见;9月份,根据反馈意见划定了拟调整的区域,组织起草了《通告》,并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再次召开各地和区相关部门以及居民代表座谈会等征求意见,并多批次进行了实地走访征集意见;10月份,综合根据各方意见建议修订了《通告》;11月份,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区纪委监委廉洁性审查;11月21日,《通告》经吴江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调整范围
在保持本区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基础上,新增仲英大道(江兴西路至牛腰泾河段)、牛腰泾河(仲英大道至太湖段)、太湖延线(牛腰泾河至流虹路段)、流虹路(苏州河路以西段)所围合区域调整纳入禁放区域,上述区域包含牛腰泾河水面范围以及仲英大道、流虹路道路范围。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