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320503115685 |
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君杰超市 |
李叶波 |
平望镇新南村 |
苏州市吴江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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