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新港天城花园3#地块三期工程-六标段项目,目前已竣工交付。
2024年1月22日,区住建局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17执1763号之六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津0117执恢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要求冻结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新港天城花园3#地块三期工程-六标段项目的保证金691256.5元和308743.5元。根据前述人民法院文书,区住建局已于2024年1月22日起冻结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共计1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2024年3月8日,区住建局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17执1763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和(2024)津0117执131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将上述保证金汇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账户。
现对上述执行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4日起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请与区住建局联系。
联系人:陆沈阳 联系电话:0512-63400379。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