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质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区今年需评估及报告的项目为2019年制定,2021年实施满2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目录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自行制定并实施满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评估,评估报告抄送区司法局。
二、评估主体及组织实施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各承办单位进行评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由主要承办单位牵头进行评估,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的评估意见。
评估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工作或部分内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决策作出前作为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可以参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执行。
三、评估及报告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
(四)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五)评估结论,提出继续实施、完善、终止的评估意见或者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估单位要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全面客观地作出评估。决策评估过程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对直接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网上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重点评估(征求意见材料一并附报)。
(二)各评估单位应当在11月1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政府办公室,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后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务邮箱:区司法局-沈博,联系电话:63980449。
附件: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新建吴江区儿童医院项目 |
区卫健委 |
11月15日前 |
2 |
吴江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 |
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