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汾湖高新区中心城区城市管家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结合汾湖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汾湖高新区所管辖本次中心城区城市管家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专项考核、上级考核和社会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三个方面计算。每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专项考核70分、上级考核和社会监督20分、重点工作推进10分,月度考核得分=100分-专项考核扣分分值-上级考核扣分分值-重点工作推进扣分分值,考核得分最高为10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在结算方式上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各类零星服务及应急维修费用单独结算,不计入月度服务费中。各类零星服务及应急维修服务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每月进行工作量确认。各类零星服务及应急维修费用待审计完成(审计工作每半年一次)后,根据审计后实际金额按实结算。除各类零星服务及应急维修费用以外的服务款项付款按月考核、季度支付加年底总绩效结算支付方式。
二是实施项目退出机制。中标单位未能如期进场(因采购单位原因除外),或进场后不符合招标使用需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停止作业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因管理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全事故或导致管理部门被追责的,或出现与本项目相关重大违法责任事件的,采购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当月费用不予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列入黑名单体系。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书面记满3次落实不力的,作中标单位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通报。以上退出情形,采购单位均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向履约担保单位提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须继续负责免费执行本项目相关要求直至采购单位找到新的接替服务企业。
五、其他内容
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考核细则作出变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