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为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等重大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全力推动桃源镇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奖励的范围与原则
1.奖励范围:在本镇内注册的工商企业和自然人。
2.奖励原则:上年度社会贡献和税收增幅大的企业;投资、技改和转型升级快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工作先进的企业和个人。
3.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但可与上级奖励同时享受。各项奖励金额实施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交税收镇级留成。
三、奖励项目
(一)企业贡献奖励。包含纳税超千万企业、纳税先进企业、五百强企业、慈善企业、有效贡献、产业创新集群培育。
(二)集约利用资源奖励。包含集约高效突出贡献、亩均税收先进企业、低碳示范企业。
(三)智改数转网联奖励。包括智能化改造、智能工厂、车间建设、支持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企业上云、专精特新、智改数转先行企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
(四)转型升级奖励。包括品牌建设、绿色制造、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五)开放型经济奖励。包括到账外资、进出口总额。
(六)服务业发展奖励。包括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总部型企业。
(七)资本运作奖励。包括企业上市、重点企业入驻。
(八)人才引进奖励。包括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紧缺人才、载体创建、社会化引才、“名校优生”、人才租房、“海鸥”人才、优秀人才工作者、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九)科技创新奖励。包括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载体建设、重点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研发投入。
(十)安全生产奖励。包括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生产示范、科技兴安。
四、注意事项
1.考核办法: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企业入库税收按单个工商营业执照计算(不包含关联企业)。
2.兑现办法:奖励资金由企业在当年度一季度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