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工业废水的接纳管理,保障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目的和意义
构建以评价分类为基础的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机制,规范工业企业诚信排水的管理秩序,通过评价分类实现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助推工业企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不断推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对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保障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总体原则。明确开展吴江区工业废水排放城镇排水设施工业企业评价分类管理的评价对象、制定主体、基本原则、评价周期。
二是明确了评价方法。每年年初,区水务局联合吴江生态环境局和各相关污水处理厂开展工业废水排放城镇排水设施工业企业上年度评估工作。评价指标为许可指标、档案指标、规范指标、绿色指标。评估考量范围为整年度综合情况。
三是明确了评价分类。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按分值范围分成A、B、C三类。
四是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分类管理。明确了上门检查和水质采样的频次和要求。工业企业对评估工作中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四是明确了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明评价纪律,强化评价监督,确保评价数据真实有效。加强对C类工业企业监管和指导,引导工业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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