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实施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的资金分费改税部分和涨价部分两类,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地区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的资金也分费改税部分和涨价部分两类,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涨价部分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办法同时还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相关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局从规范资金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为七章一十八条,条目清晰,内容明确,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资金支持范围。补贴资金由上级部门下达,包括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主要用于提升吴江区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支持对象为吴江区登记注册且在申报年度内不存在未及时修复信用失信记录的经营性运输企业。
(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农村客运补贴奖励资金补贴项目和具体标准。其中费改税部分资金按照要求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部分资金则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地区客运基本服务、支持农村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升农村公交服务质量、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水平、统筹吴江区其他重点事项及项目开展等。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项目和具体标准。其中费改税部分资金按照要求直接发放给出租车经营者,涨价部分资金则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驾培等领域新能源车辆运营及推广应用给予支持,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进行资金专项拨付。
(四)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工作流程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每年开展政策宣贯、资料汇总审核、分配方案研究、效益评估、资金发放等工作。
(五)绩效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包括相关责任部门需做好社会公示、台账审核、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