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办〔2022〕55号)。
二、执行标准
1.充分认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2.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将更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纳入医保目录
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完善中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与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相联动的医院制剂、中药饮片动态调整机制;将国谈药中的中成药纳入双通道管理等
4.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复合多元付费方式
5.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6.切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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