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科技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苏州市吴江区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管理公开、公正和科学,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创新湖区,吴江区科技局对《苏州市吴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吴科规〔2015〕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苏州市吴江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吴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的要求。2018年,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
2018年,在国务院的国发〔2018〕25号文出台后一个月,江苏省委、省政府随即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并出台了《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涉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类别。
2019年底,苏州市科技局修订出台了新版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国家、省、市都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方向。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区科技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制定过程主要有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
在学习调研阶段,起草小组重点学习了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周边区(市)的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并前往吴中区和相城区进行了现场调研,重点学习了市辖区、省管市的不同特点,结合区委巡察组对吴江科技局的意见建议,拟定了《苏州市吴江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完成初稿后,区科技局组织了三轮内部科室讨论修改;在吴江区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集乡镇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座谈研讨,提出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条款法律表述的修订;多次会同纪检部门进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对执行过程透明度、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会同市监部门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展科技项目方面进行了完善。先后召开修订会议30多次,修改条款和表述100多项。经局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四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的含义界定、管理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相关职责”共4条,对项目管理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界定。第三章“全过程管理”分4节共29条,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四节,涵盖了项目全流程管理各环节的相关规定。第四章“附则”共3条,包括细则制定、办法解释和执行期限。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围绕落实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政策、新要求,聚焦科技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进科技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第十七条)健全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完善和规范专家评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健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明确评审咨询专家的产生、职责和意见建议等。
(三)规范了项目验收材料。(第二十五条)对科技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了明确,方便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
五、其他说明
《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出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但由于企业、产业、人才、科技服务每一类具体项目具体管理还有差异之处,管理办法没法相应做出细化要求,各类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细节。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