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吴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预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增强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念。
(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四)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分级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各校各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律由所在地党委、政府实行“四个统一”的统筹管理。
二、预防控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负责制。各校各单位健全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完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防控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教育师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始终坚持正确的與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完善学校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医务室并配备专职校医,有住宿生的学校可适当增配。
(四)加强校医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消毒、隔离等工作业务素质的培训,以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的医务室在突发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他传染病发生时,有能力及时派出合格的专职(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投入工作。
(五)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六)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各校各单位要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与其他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传染病隔离、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复课、复学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七)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各校各单位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
(八)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接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寒冷天气,应经常、及时开窗通风(每天累计不少于70分钟),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增加通风频次和开展相关消毒措施,确保达到消毒效果,做好通风、消毒记录,并安排专人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九)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学校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医务室和保健教师;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预防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应急准备
(一)保持思想警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艰巨任务。各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好防大疫、防长疫、防猛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健全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各校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教务处、德育处、校医、班主任等组成的工作队伍网络,不断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系统。
(三)完善各项制度
1.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校各单位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条、块双向报告疫情。报告本校本单位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在病例诊断改变、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疫情责任报告人应及时上报有关变更信息。
2.严格考勤制度。当有“疫情”预警时,各校各单位要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四)加强人员管理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按照“非必须不前往”的原则,谨慎前往疫情暴发地,密切观察暴发地归来人员身体状况,细致做好开学(复工)前各项筛查、分类处置工作。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视情况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班教学活动。外出实习的学生和出差的教职工,特别是曾到过疫区的人员回校后,须逐一登记,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隔离观察
各校各单位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全身酸痛等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区卫健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
(六)确保物资到位
各校各单位要抓紧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监测设备和应急设施的储备工作,落实供应货源,落实急需资金,落实经办人员,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七)控制在建工地务工人员流动
对已在校的基建务工人员要协助住建部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对基建工地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各参建单位随意召用外来务工人员,不允许务工人员同疫区来人接触,不允许到疫区采购物资,不允许将外来家属、朋友留住。
(八)完善应急预案
各校各单位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苏州教育局根据国家对突发事件的分级规定,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在1个县级市(区)内发生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
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级市(区)。
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波及全市多个县级市(区),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地各校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卫健部门和区教育局,协助当地卫健部门和区教育局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区教育局接到各校各单位的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同当地卫健部门开展技术调查、取证,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各校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相应
区教育局、各校各单位除及时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外,根据事件层级,按照《吴江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及苏州教育局及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执行。
五、职责及管理监督
(一)工作职责
1.吴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吴江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在苏州市吴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制定区教育系统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督导、检查各校各单位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各校各单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分析、研究全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根据疫情对我区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各校各单位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吴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传染病隔离、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复课、复学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等卫生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区卫健部门及区教育局汇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疫情发生时,各校各单位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区教育局的部署启动各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管理监督
规范各校各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成立督查组,制订严格的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各校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制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状况,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六、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传染病隔离、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复课、复学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区卫健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区卫健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6.对区卫健部门或区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