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吴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等规定,制定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镇(街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三)检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四)检查《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时间:3~11月份);
(六)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七)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时间:3~12月份);
(八)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3~11月份);
(九)检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十)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十一)检查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使用情况(时间:3~12月份);
(十二)检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时间:3~12月份)。
二、有关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区政府的法定职责,《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由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三)区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