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合法性审核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现建立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项目季度征询机制。
一、征询对象
征询对象为拟起草或正在起草但未列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报送要求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为报送主体。
请各起草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填报《苏州市吴江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项目征询表》,报送年度新增起草建议项目至OA邮箱:区司法局-范悦。
首次填报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前。
三、衔接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区司法局将做好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指导工作,并做好后续的区级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人:范悦,联系电话:63980434。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项目征询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起草项目征询表
项目 名称 |
|
类别 |
制定 修改 废止 |
||
起草 部门 |
|
||||
参与 部门 |
(如无可不填) |
||||
制定 (修改/废止) 依据 |
|
||||
拟规定的 主要内容 |
(如为废止文件,此项可不填) |
||||
文件拟生效时间 |
年月 (如为废止文件,此项可不填)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注:1.请在相应的选项□中打√;2.多件起草项目分开填写,一件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