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农历节气有大雪(12月7日)、冬至(12月21日),本阶段是渔业生产的收获季节,同时还要考虑安排下一年度的生产本水产生产的指导意见主要有:
1、起捕、销售
各水产养殖单位和养殖户,要及时起捕商品鱼、虾、蟹,并抓紧销售,要利用元旦、春节临近的有利时机,及时将水产品销出去,争取做到养好卖好、增产增收。
2、并塘、暂养
各水产养殖单位和养殖户,要将养殖水产品按是否达到上市规格分别起捕、并塘、暂养,起捕、并塘要注意防止水产品受伤;暂养要注意合理的密度,要加深池塘水位,防止冬季暂养池塘因暂养密度过高、遭遇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发生缺氧浮头造成损失。
3、干池晒塘、鱼池改造
对起捕后的池塘及时干池晒塘、消毒,各镇(区)和水产养殖单位要尽早规划鱼池改造计划,利用冬闲的有利时机进行鱼池改造。
4、病害防控
预计本月病害发病率较低,重点应注意起捕、并塘等操作时防止水生动物机械性损伤。
5、典型总结、学习取经
各镇(区)及水产养殖单位要对一年来的水产养殖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宣传,各养殖户要利用冬闲进行学习取经、积极充电,为明年水产养殖打好基础。
6、特别提示
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任何水产养殖禁用渔药,如呋喃类、红霉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同时应严格履行休药期,保证上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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