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吴建法办〔2022〕24号)要求,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苏州市吴江区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吴政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评估。《暂行办法》是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江苏省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通过)、《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等要求,为规范吴江区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建设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掌握《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区行政审批局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实施后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前言
自2021年12月《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区行政审批局全力做好吴江区中介超市运营工作,组织开展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2021年度等级评定,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吴政规字〔2022〕4号),积极推进《暂行办法》各项要求的落地。
二、工作概况
(一)制定评估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小组,由中介监管科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政策法规科、中介监管科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顾问担任组员。评估工作由局中介监管科具体实施,采用自行评估的方式,主要从“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取得的效果”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至2023年3月2日结束。
(二)收集意见建议
评估小组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一是认真梳理相关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我要建议”栏目、“投诉”栏目中提出的各类问题。二是通过“中介超市”平台以及“中介超市项目业主联络群”“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群”两个微信群向项目业主单位、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意见建议。三是随机走访土地评估、律师代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中介机构,收集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问题建议160余条,主要涉及注册认证、机构备案、资质审核、项目发布、项目选取、等级评定等方面。
(三)《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绩效性分析和评价
1.合法性评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并经第111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制定文件的主体适格,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文件不相抵触,符合吴江实际。
2.合理性评估。项目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后,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选取过程全流程管理,选取结果即时公示,合理规范的同时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
3.协调性评估。《暂行办法》出台前,区行政审批局开展了多次调研,征求了多方意见,通过了区司法局和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制定过程程序规范、逻辑结构严密,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与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
4.可操作性评估。《暂行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主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范围;二是明确了区行政审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具体办理程序及不予入驻的情形;四是明确了项目业主从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的办理程序;五是明确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
5.绩效性分析和评价。《暂行办法》的实施,有效实现了中介引导“智能化”、中介机构入驻“零障碍”、中介选取“全地域”、中介交易“不见面”、中介考核“全公开”、中介监管“全流程”,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充分利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吴江政务服务订阅号等媒体,多形式、多载体对文件进行解读,先后赴平望、七都等镇区进行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2021年度等级评价,牵头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吴政规字〔2022〕4号),加快文件有效落实。
四、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一是实现了清单式入驻管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了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内的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有效限制了政府部门选取中介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干预。网上公开交易竞争,实现了中介选取公开透明、监督全面到位,打破了行业垄断。
二是实现了制度化考核评定。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监管办负责对中介机构日常监督考核,依规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避免出现权限不清而过度干预中介机构发展,又要避免利益冲突、监而不管等现象发生。
三是实现了全流程透明管理。构建了中介机构入驻、选取、跟踪、评价、考核“全链条”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反映和监控,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时效、收费等进行全流程透明监督。截至2023年2月27日,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事项类别40个,中介服务事项91项,中介机构数量共计3758家(省外2762家),中介机构数量排在全省前列。自“中介超市”运行以来,共完成各类项目3918个,总成交金额约9784万元,节约金额约1466万元,节约率约15%。
五、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得到了我区广大中介机构、项目业主单位的认可,优化了我区的营商环境,但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入驻中介服务事项范围需要进一步梳理,动态调整补充,以更好地满足项目业主需求。
二是《暂行办法》的宣传推广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吸引更多的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
三是中介超市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以便中介机构快速入驻,项目业主快速选取。
四是部分行业尚未开展中介机构等级评定,需进一步与主管部门商讨,尽快开展等级评定。
五是《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第一款“服务规范”中“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内容增加导致服务费用的增加不超过原约定价格10%的除外”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制定,不适用于中介超市所有项目,建议适时修改。
六、实施后评估结论。
《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区的网上中介超市得到了规范管理,提升了我区中介机构项目服务水平,优化了我区营商环境,建议继续实施并适时修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内容增加导致服务费用的增加不超过原约定价格10%的除外”内容。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