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首页
乐居吴江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政务新媒体
信用吴江
网站首页
乐居吴江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政务新媒体
信用吴江
吴江空气质量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繁
En
经营纳税类知识答问
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可以再协商更改吗?
问
发布时间:
2023-06-05 13:49
来源:吴江区财政局
访问量:
答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你好,我是佳佳,欢迎访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
链接:
中国政府网
|
江苏省政府网
|
苏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