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规定,现将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贴项目
物价上涨动态补贴
二、补贴对象
吴江区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时实际在册的以下对象:
1、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三、补贴标准
当月度CPI或者SCPI同比涨幅超过3%(含3%)且低于5%时,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当月度CPI或者SCPI同比涨幅在5%(含5%)且低于7%时,物价补贴标准在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基础上增加50%;当月度CPI
或者SCPI同比涨幅在7%(含7%)以上时,物价补贴标准在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基础上增加100%。
四、发放流程
1、发布指数。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编制苏州市区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月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核定后,会同市发改委发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和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2、启动发放。以苏州市为单位,按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发布的CPI或者SCPI月度涨幅作为启动依据,当月度苏州市CPI或者SCPI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符合享受物价补贴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物价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的物价补贴由总工会负责发放;其余对象的物价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资金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其他人员物价补贴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如有异议,请与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63982121。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