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要求,吴江区司法局于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就拟废止《关于印发<吴江市律师服务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按规定程序废止该文件,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次征集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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