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本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你延期理由。一般在办理过程中,区信访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尽快完成办理并给出反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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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本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你延期理由。一般在办理过程中,区信访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尽快完成办理并给出反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