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仍面临资金压力,我区将按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该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降率后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07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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