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紧紧围绕区住建局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力度,努力推进区住建局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
(二)全面真实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单位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科室(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各科室(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区住建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一)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概况(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综合事务(包括公文、工作动态、局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人事任免信息等);
(8)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管理、部门资产信息、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信息、财政绩效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
(9)业务工作(包括房产建设、住房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屋征收、建设工程监管、燃气管理、消防设计审验等);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重点项目、实事项目建设计划、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
(12)公众参与情况(包括热点问答、新闻发布、政府开放、民意征集等);
(13)政策解读(包括本单位发布的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文件);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上述范围内的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2.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
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中政府门户网站“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www.wujiang.gov.cn)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发布平台。
4.公开流程
(1)公文:拟文科室(单位)源头确定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经OA公文流程审核后,应主动公开的,由办公室公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公告等标准化的、已经相关审批流程审定制发的政务服务结果文书的相关信息,经事项办理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事项办理科室(单位)公开;如需保密审查的,先提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暂按原来的要求操作。
(3)其余信息经撰稿科室(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的政治性、准确性、涉密性等审查通过后,送请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送请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撰稿科室(单位)在法定公开期限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将《吴江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与信息送交办公室公开;新闻信息在送请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前,增加“送办公室宣传分管副主任初审”环节。各信息拟稿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应对实质内容、语言表述等方面加强信息审核,办公室的信息发布人按上级要求对信息格式进行调整、规范。已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吴江日报》等公开媒介主动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可直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2.作出答复
区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方式做出答复。
3.提供信息
如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单位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文档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4.公开流程
(1)经办人员登记并受理。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在“苏州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办理系统”上办理,非在线(如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由法制科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录入该系统。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受理后下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送文书收文流转。
(2)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审查处理。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业务科室(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规定拟订答复意见,并填写《吴江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核表》,报送办公室、保密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签。
(3)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4)保密主管进行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送办公室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5)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合法性审查及保密审查通过后送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全面审核。一般情况下,由业务分管领导终审;如认为有必要送请主要领导审核的,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送主要领导审签。
(6)审核通过后,业务科室(单位)将答复告知书(一式两份)及审批表送办公室,其中答复告知书需加盖局公章,由法制科将答复告知书按申请人要求答复申请人,并将答复内容录入苏州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办理系统。
五、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
(1)办公室为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号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各科室(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落实。
(2)微信公众号管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部门)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运营方对信息排版、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负责。
(3)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最新业务活动公告、通知;重要工作及活动宣传;政策文件解读;结合工作需要,需发布或转载的其他信息;由各科室(部门)提出,经领导审批同意发布的信息。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4)各科室(部门)拟稿人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形成初稿,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拟稿人将初稿信息送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公室管理员,管理员对信息选材、信息合适性进行审核后提交运营方进行文字编辑、排版工作。
(5)运营方编辑排版完成后形成信息临时链接,由管理员将链接送至拟稿人,并由拟稿人送至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若有修改,则由管理员与运营方进行沟通。
(6)发布的信息需注明拟稿人、审核人及签发人,通常审核人为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发人为分管领导。转载的信息需注明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必须为官方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要求
信息采编人员是信息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科室(单位)是信息的第一责任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科室(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等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各科室(单位)应全面梳理科室(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日常及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收集、整理、报批、发布和归档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本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报办公室备案。
(二)信息安全要求
各相关科室(单位)应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息中心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区政府网站系统后台的用户名、密码保护工作,防止因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事故。
(三)信息审核要求
各科室(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工作,按照“先审后发”原则,由各信息拟稿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对信息实质内容、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非经审核的信息一律禁止发布。其中,重点审核信息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政治性表述错误、有无涉密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隐私,所使用的地图是否为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所使用的图片或视频是否会存在版权纠纷或争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发布时机是否适宜等,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所有信息发布前均需进行审核,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审批表的归集备案工作。
信息审核完成后,由信息发布人对信息格式进行调整、规范,并予以发布。信息一经发布,各科室(单位)无法自行修改或撤回,凡需对已发布信息进行修改或撤回的,应及时将书面说明递交办公室,书面说明需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办公室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沟通并处理解决。
(四)业务指导要求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区住建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或者前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