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46773号 |
陈月芬/孙明华 |
不动产权证 |
|
桃源镇铜罗社区迎春路17号 |
|
2 |
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17951号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麻支行 |
抵押权 |
|
南麻镇永平村 |
|
3 |
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121191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抵押权 |
|
盛泽镇前庄路36号 |
|
公告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