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汾湖镇临沪大道北侧的吴国用(2011)第0704920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