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无(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1999)字第11025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0400524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欢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女儿)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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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无(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1999)字第11025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0400524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欢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女儿)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