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龙(已过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震泽镇永乐村8组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利锋
(声明人为所有权人的儿子)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