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05)字第01042022-1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荣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