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弘远钢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10)第13029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江弘远钢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