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萍(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七都镇陆港村11组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爱平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