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因保管不善,将030081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11)字第14094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颖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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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因保管不善,将030081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11)字第14094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颖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