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宝(户)(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七都镇双塔桥村12组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永康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孙子)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