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苏州软格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84000477338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路718号(花港商贸区A区3幢)
经查,苏州软格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5月22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系冒用薛亮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薛亮提交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王营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办理记录、苏州一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登记住所已无法联系。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被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撤销登记告知书》(吴行审告字[2024]第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5年5月22日苏州软格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薛亮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 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