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抽签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抽签工作规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抽签工作规则
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吴政发〔2008〕2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在吴江松陵城区(含吴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向准购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确定年度或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选房的先后顺序、选购房屋的坐落等,应当遵守本规则。
二、准购家庭,是指按《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和现行规定,经过户籍地(居住地)公示和媒体公示,通过初审、复审、会审,符合条件并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
三、可供房源,是指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年度或批次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确定的房源情况,以抽签方式从准购家庭中产生本批次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选房顺序号。房源充足时,直接抽签产生选房顺序号;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制度。
五、抽签方式可采取摇号机摇号、软件取号、人工摸号等,视具体情况而定,签号为《吴江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准通知书》”)编号。
六、市住房保障部门在组织抽签前7个工作日向准购家庭书面送达《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抽签通知书》,邀请准购家庭参加抽签仪式。
抽签仪式请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七、房源不足时,为避免因准购家庭中签后放弃选房机会,造成供应房源空置的情形,可按可供房源数量的10%增设候选顺序号,以便依次填充。
八、抽签代表以抽签方式在准购家庭中产生。
九、抽签结果当场确认,中签号为本批次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家庭,中签号产生的先后顺序即为选房顺序。抽签结果应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及时公布。
市住房保障部门当场开具《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准购家庭的选房凭证,并及时送达。
十、上一年被通知抽签选房但实际未购房的家庭,第二年必须参加抽签选、购房,第三年起《核准通知书》无效。
十一、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持有《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的选房家庭(以下简称“选房家庭”),至经济适用住房现场看房,告知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十二、选房家庭成员应持《核准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参加选房。选房仪式由市住建局监察室现场监督。
十三、选房家庭只能在可供房源中的准购套型中选择合适的住房。
十四、选房家庭按选房顺序号选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依次叫号,叫三次后,该家庭仍未出现的,由下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选房,错过选房的家庭以其实际到达时间参与选房。
单个家庭选房时间控制在10分钟,超过时间未选定房的,其选房顺序排至最后,并以此类推。
十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在选房仪式中未选定房的选房家庭,仍可在选房仪式结束后3日内办理选房手续,先到先选。同时到达的,则以《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上的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为准。
选房仪式结束后3日内仍未前来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十六、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登记表》上,由选房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十七、选房家庭选定房屋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待本批次选房结束后,在剩余可供房源中挑选更改。
十八、当年未中签或中签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准购家庭,下一年直接入围,优先选房。
十九、各镇(区)住房保障职能部门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二十、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