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江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分类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分类办理工作流程,聚焦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检察等环节对职责分工、衔接流转等要求进行细化,旨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搭建公检法司“一站式”简案快办工作平台,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意见》指出,非监禁刑社会调查工作应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区公安局对可能宣告缓刑、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委托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并随案移送相应文书,其中速裁类案件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七日前委托,并在委托书加盖“速裁程序”印章;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评估时限,从快完成调查评估。
《意见》强调,办案机关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区司法局统筹全区值班律师资源,根据办案需求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值班律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开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申请或办案机关通知后,应在三日内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凭法律援助指派公函等材料,及时向公安、检察院、法院了解诉讼进展,依法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充分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