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对桃源镇政府申请执行的工程渣土清理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至此,历时1年8个月,桃源镇贤胡村陈某违法倾倒工程渣土清理代履行及代履行费用追索案成功办结。该案系全省首例工程渣土清理代履行费用追索案件。
2021年9月19日,桃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陈某在吴江区桃源镇贤胡村9组河岸边违法倾倒工程渣土,桃源镇政府随即对陈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陈某先后于2021年8月18日和9月19日组织船只和挖机违法倾倒渣土,共计违法倾倒渣土2400余方。桃源镇政府责令陈某清理违法倾倒渣土,并于2021年11月10日,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陈某虽缴纳了罚款,但迟迟未将违法倾倒的工程渣土予以清理。2021年12月27日,桃源镇政府对陈某进行了催告,但陈某仍未履行清理义务。2022年4月22日,桃源镇政府向陈某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后经再次催告,陈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清理义务。2022年6月6日,桃源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违法倾倒的工程渣土进行了代履行,代履行费用28273元。2022年9月28日,桃源镇政府作出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要求陈某支付代履行费用28273元。陈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代履行费用,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催告之后,陈某依然未支付代履行费用。2023年5月11日,桃源镇政府依法向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16日,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工程渣土清理义务如何实施代履行及代履行费用如何追缴,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均没有规定,省内也没有相关的执法案例。本案对陈某的罚款仅有200元,但代履行费用却高达28273元,陈某拒不履行清理义务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危害土地资源,损害执法机关权威。
桃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吴江城管局指导下创新借鉴生态环境领域代履行实施办法,依法对陈某实施代履行并成功追索代履行费用,一方面严惩了陈某工程渣土偷倒行为,对渣土偷倒违法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彰显了吴江城管部门有案必办、一查到底的坚定信心,另一方面也为省内城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具有深远的执法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