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建设局及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城乡发展局及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建设局及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及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七都镇建管所及财政分局、震泽镇建管所及财政分局、平望镇建设局及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23〕74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金额为396万元(详见附件1),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科目。
二、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请各地收到资金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吴江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2:苏财建〔2023〕7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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