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37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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