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22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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