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的履约行为,提高其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双方合同约定,苏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记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记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吴财字〔2018〕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记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13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