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加快推动吴江区社会组织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政办〔2016〕7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社会组织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扶持项目
1.重点发展领域社会组织一次性开办补贴;
2.委托代记账补贴;
3.区镇公益坊(孵化基地)工作经费补贴;
4.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贴;
5.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
6.社会组织专职社工薪酬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吴江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申报区镇公益坊(孵化基地)工作经费补贴不受是否登记注册限制;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
3.相关条件:详见吴政办〔2016〕73号文件(附件1)。
三、申报资料和流程
1.申报资料
(一)申报一次性开办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职人员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4、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发票等凭证。
(二)申报代记账,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2、代记账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和资质证明复印件;3、委托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记账协议和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区镇公益坊(孵化基地)工作经费,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
(四)申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至少3人)。
(五)申报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书面认定意见。
(六)申报社会组织专职社工薪酬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正反打印)及承诺书;2、专职人员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3、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3、4项材料只需提供其一即可)
2.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已脱钩社会组织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无需此步骤),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科申报,提交财政资助申请表及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评审。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扶持申报项目的受理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财政扶持申报项目经整理汇总后,由区民政局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及配套资金。
(三)公示。经确定的财政扶持对象及配套资金,在“中国吴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持社会组织的名称、扶持内容及配套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即按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社会组织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补助后,需做到专款专用,依法规范开展相关活动,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
联系人:王诗韵;联系电话:63980629。
附件: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申请表》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