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
现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
优秀单位奖励办法(修订)
为适应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促进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鼓励区内企业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区内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办法(修订)》。
一、奖励对象及资质
(一)对象
在实习生引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或对区内企业实习生输送、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院校。
(二)资质
1.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制度健全。企业在职员工(包括企业自聘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不少于500人或上年度纳税额不少于2000万元,使用的实习生经过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备案的企业。
2.院校:须具备《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
二、奖励办法
(一)针对“订单班”的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企业或院校
2.奖励条件:
(1)企业与院校签订“订单班”校企合作类协议;
(2)同一院校“订单班”学生在周期内至企业实习不少于30人,且在企业的实习周期不少于4个月,同一计算周期内(计算周期口径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同一员工只能申报一次;
3.奖励标准:
以开发区实习生系统备案人数为准,企业“订单班”实习生每班入职人数不低于30人,以3万元/班的标准奖励给企业或院校;
4.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填写《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申请表》《实习生花名册》(附件1、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订单班”校企合作类协议复印件;
(3)“订单班”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教学计划表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企业向“订单班”投入奖学金、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有效凭证;
(5)合作院校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针对实习生输送优秀院校的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企业或院校
2.奖励条件:
(1)企业与院校签订实习就业合作类协议;
(2)在周期内累计向该企业输送不少于100名实习生,同一计算周期内(计算周期: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同一员工只能申报一次;
(3)对区内技能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的院校,评定标准一校一议;
3.奖励标准:
以开发区实习生系统备案人数为准,实习生入职人数为100人(含)以上,且在企业实习不少于3个月,以5万元/校的标准奖励。
4.申报材料:
(1)由推荐企业填写《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申请表》《实习生花名册》(附件1、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实习就业合作类协议复印件;
(3)被推荐院校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操作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立项后,由被奖励企业(院校)开具发票或收据,以“奖励金”形式转账至被奖励企业(院校)。
三、其他
1.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奖励资格并取消以后参加类似活动的资格;
2.同一企业及同一院校的校企合作如以上两个项目条件均符合,企业可同时选择申报两项,但同一实习生只能申报一次;
3.同一企业及同一院校每年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院校授予“优秀校企合作单位”称号;
5.经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司引进的政校企合作院校,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司负责申请奖励;
6.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同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办法》(吴开发〔2011〕66号)废止。
附件: